为加强对学生单元卫生秩序的监管,提升学生住宿环境的舒适程度,营造清新整洁的生活环境。根据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工作安排,国栋书院楼委会对书院单元卫生清扫做出如下要求:
1、每周三、周日下午14:00-17:00为书院卫生大清扫时间,各单元请按清扫标准对单元卫生进行打扫;
2、每周日18:00-21:00为书院检查时间,由书院成长导师、楼委会成员对各单元进行检查;
3、每周一书院楼委会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,对不组织清扫、清扫效果不佳的单元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,对屡教不改的单元及个人,并上报校区进行处分;
4、清扫标准如下:
(1)卫生间:洗漱台物品摆放整齐,洗手池、水槽、便池内无污渍,地面干净无积水,镜面干净无污渍,卫生间纸篓及时清理,无卫生清扫死角。
(2)客厅:地面整洁有清扫痕迹,桌面、柜子以及宿舍门口物品摆放整齐,个人储物柜上定期除尘,回收箱中不得出现生活垃圾,不得私拉电线,地暖维修室内无个人物品,客厅整体无异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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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楼梯:单元内楼梯属二楼打扫空间,楼梯上无垃圾,扶手及护栏无明显灰尘,地面干净。
(4)寝室:按照《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文明实施细则》标准,观察口要规范,寝室无人时锁门,个人衣物摆放整齐,房间通风无异味,地面干净无垃圾残留。
(5)阳台:对应寝室负责清扫,晾衣架摆放整齐,阳台无杂物。
5、书院检查结果作为“星级单元”、“文明之家”和“文明寝室”等评比的重要参考,具有一票否决权。
6、各单元卫生清扫应划分公共区域,落实到各个寝室和个人。
7、在卫生检查过程中发现使用违禁电、豢养宠物等违纪现象,一并按《大学生手册》规定进行处理,对于屡教不改的个人上报相关学院及校区进行处分。
8、希望各单元同学高度重视卫生清扫工作,共同营造温馨舒适的住宿环境。
国栋书院楼委会
2019年10月16日